浙江日报讯 截至6月底,我省省本级、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均已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共设立了102名新闻发言人。
建立党委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委高度重视党委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工作,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专门对此作了部署,并提出相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省委宣传部自年初即率先启动党委宣传系统发言人制度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宣传部门以高起点抓好新闻发言人配置、职能机构建立完善及各项机制建设工作,由胸怀全局、掌握实情、善于应对的本级部门领导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据悉,全省宣传系统新闻发言人基本上由本级副部长以上领导担任。
党委宣传系统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有:统筹并具体承办所在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受理媒体记者采访要求,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所在党委宣传部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