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农村人口不向大中城市迁移,而是以中小城镇为依托,通过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发展社会事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变生活方式,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事实上,农民进城仅仅是城市化的一种表象,它的实质则是农民职业非农化、生活方式城市化和思想观念现代化。
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可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可以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小城镇,把小城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战略的重要抓手,这其实就是农村“就地城镇化”最具体的实践体现。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小城镇改革发展的历程,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就是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始终坚持产业强镇,始终坚持城乡统筹。
我省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农村“就地城镇化”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存有误区,发展方式过于粗放,管理体制错位脱节,建设资金捉襟见肘,户籍制度仍是樊篱,要素配置亟需调整。针对这些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统一思想认识。要把各级政府领导的注意力,及时转移到小城镇建设上,杜绝部分政府领导仅热衷于大中城市建设,忽视或不屑小城镇建设的错误思想。现在有的地方存在大中城市越扩越大、越做越精细的现象,刚修好的道路没几年又拓展,刚造的房子还很新就拆除,资金浪费严重,受益人群狭隘或重复,而小城镇建设资金匮乏。这种状况说到底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因此,各级政府领导一定要处理好大城市建设“锦上添花”与小城镇建设“雪中送炭”的关系。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要改革和探索中心镇管理体制。对于各地强镇,建议采取设市、转街、并区等方式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即使保留镇级设置的也可以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强化城市管理手段,改变“人大衣小”、城市乡镇化管理的局面。二要探索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虽然我省推出了“强镇扩权”改革试点,赋予中心城镇政府基本的财权和事权等10项权限,增强了中心镇政府的权能,但条块关系依然未理顺,小城镇“权小能弱责大”的矛盾依然未解决。要推动全省新型小城镇建设,则应实施“扩权强镇”改革,把下放权限惠及所有镇,并增加扩权事项。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制定政策,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领域,激活社会资本,建立新型小城镇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建议省政府专门设立中心镇培育发展基金,用于提高中心镇的集聚能力,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示范作用。在中心镇产生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排污费、水建基金等费用,除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县留成部分,应全部或大部返还给中心镇。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城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建议将新农村建设的配套资金重点转移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
建立人口梯度转移机制。从农民自发进镇到“引农进镇”,是被动城镇化向主动城镇化的重要转变。为此,要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在解决进入城镇农民就业稳定性、降低迁徙成本、优化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新一轮政策创新。放开农村小城镇的户口迁移限制,允许农村人口自由地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消除就业制度上的歧视政策,增加进镇农民就业的稳定性。建立健全进镇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减少“两栖人口”的数量,等等。
建立产业梯度转移激励机制。没有产业的发展,人口集聚无疑纸上谈兵。为此,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大小城镇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鼓励大中城市工业企业向小城镇作梯度转移。建议:一是严格控制大城市工业用地指标;二是将大中城市工业企业梯度转移数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序列,确保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城镇承接大中城市工业企业的激励机制,充分激活小城镇发展的动力。
建立大中城市优质资源向小城镇延伸机制。采取集团化模式,把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有机整合,这既能缓解大中城市过重的功能负担,又可使小城镇居民享受到大城市的优质资源,缩小地域差别、城乡差别。这方面,我省各地已有许多好的做法,如我省的一些名校、名医院等,都先后到市县甚至镇上与当地学校、医院联合办校、办医,有的已经形成集团化管理,连锁布点,有效推动了优质资源向中小城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