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界定国有经济的范围与边界,推动国有资本转向普遍服务、社会安全与公益领域,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分类规制各种垄断,彻底分离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坚决破除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明确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通过引入竞争、购买服务,促进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激活民营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潜力。
依据产业特征和功能属性,针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农业相关产业以及资源开发、矿产采掘等不同产业,采取不同方式和重点的规制与管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