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我省四大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浙江日报杭州8月18日讯 今天召开的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省产业集聚区规划推进工作,审议并原则同意《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批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主持会议。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为贯彻落实我省“四大”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而编制实施,规划期限为10年(2011至2020年),其中以“十二五”时期(2011至2015年)为重点。根据规划,我省将布局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金华产业集聚区、衢州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至规划期末,这些产业集聚区将建设成我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示范区。
会议提出,省产业集聚区规划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指标体系,增强导向性、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功能园区规划,将相关功能落实到具体地块;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突出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资源要素和环境保障措施,增强操作性、可行性。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温州、台州、绍兴的产业集聚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