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意见》中应充分体现吕祖善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议将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任务提出。
二、建议对《意见》中着力建设20个工业循环示范园区修改为着力建设30个工业循环示范园区;培育10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修改为培育一批绿色企业;培育50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修改为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我委认为《意见》有关工业循环经济内容应与浙政办[2009]61号文相衔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