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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浙价提函〔2010〕8号

  关于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经信委:

   现就省民盟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发展低碳经济、做大做强我省新能源产业的建议》(第40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为改变经济发展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国家一直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目前,销售电价和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管理权限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受地理和地形条件的影响,我省新能源的开发成本相对较高,因此,近年来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价格政策的同时,我省还出台了进一步扶持新能源项目发展的电价政策,主要有: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规定,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当地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收购,即0.457元/千瓦时。鉴于我省光资源品质不高、光伏发电实际成本较高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光伏发电上网价格的社会经济可承受性,按照有限、适度、多方合助、可持续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国家、省、项目所在地政府扶持和业主以及光伏产品供应商承担的方式,其中省采取电价补贴方式,上网电价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0.70元/千瓦时结算,全省电价补贴电量按不超出光伏总发电量的70%掌握,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项目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在周边省市尚未出台光伏发电价格补贴政策的情况下,我省扶持政策的出台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并进一步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二、风力发电价格政策

   去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新开发陆上风电项目分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我省属四类区,上网电价按0.61元/千瓦时执行,之前国家对我省已投产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也按此标准执行。但是由于我省风能资源相对较差,单位千瓦造价高,执行0.61元/千瓦时的上网价格风电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有鉴于此,按照合理开发、保本微利、前后兼顾、统一价格的原则,经积极争取,去年11月20日电价调整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对2009年8月1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国家补贴到0.61元/千瓦的基础上再补贴0.09元。此举对我省风电项目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并有效缓解了新政出台前核准的风电项目经营困难的状况。

   目前,以上各项措施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我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发电的各项价格政策,积极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机制。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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