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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送审稿)

  民盟浙江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发展低碳经济做大做强我省新能源产业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对提案非常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了以谢力群主任为组长,凌云副主任为副组长,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单位参加的提案办理小组,拟订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督查室。你们提出的建议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性,对我省下阶段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结合我省近期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经与会办单位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能源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并将新能源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从法律、政策、机制等多层面加以推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为我省顺应国内外能源发展新趋势,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机遇。

  (二)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但全省96.7%以上的化石能源依赖省外调入,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大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突破能源瓶颈约束,缓解传统化石能源日趋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培育我省新的支柱产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不断升级更新,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基础,未来五年内必将成为我省新的千亿级产业。大力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形成以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优势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新的投资热点和消费热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我省新能源产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我省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早,出现了一批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研发与生产的重点企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省新能源产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60亿元,其中,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初步形成从工业硅生产到光伏系统开发的完整产业链,涌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点骨干企业,光伏电池产量近1000MW,光伏产业销售收入约400亿元;光热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产业发展集聚区,2009年太阳能热水器产量约760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约100亿元,占全国产量的25%。风电产业初具规模,自主研发的2.5MW风机进入产业化阶段,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整机制造能力近1000MW,2009年整机制造及零配件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迅速,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技术全国领先,核电站用高标准管材、阀门等附件以及水电、潮汐能发电设备生产均取得较大进展,生物质能、核电、水电、潮汐能等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

  我省新能源产业经过最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代表性企业集团,其中,正泰太阳能在非晶微晶薄膜电池生产与装备制造领域世界领先;昱辉阳光在硅晶体材料切片领域国内领先,服务于国内外诸多知名光伏电池企业;运达在2.5MW及以上风机研发与生产国内领先,整机产量列全国前茅;嘉兴海宁地区太阳能光热企业集聚发展,成为国内产能最大的管式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集聚区;杭州桐庐地区水电及潮汐能产业链日趋成熟,形成了以富春江水电为代表的水电及潮汐能核心装备制造企业。此外,我省拥有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一批从事新能源研发与产业化实践的高校及研究院所,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中心及博士后流动站,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平台,为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新能源产业支持体系。为抢占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提出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省委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要求加强资源节约,开发应用核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低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2009〕55号),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对全省推进新能源应用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政府成立了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同时,组织成立专家组,为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我委起草了相关规划,其中《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已上报印发(浙政发〔2009〕75号),《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完成起草工作,近日将报省政府印发。省发改委负责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和核能关联产业发展规划。

  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在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主体,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一是实施百万屋顶发电计划,应用光伏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厂房、住宅小区等屋顶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形成50兆瓦以上的发电能力。二是实施百兆瓦风电装机应用计划,在沿海地区新增100兆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三是实施百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计划,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00—200万平方米。四是实施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条太阳能照明示范道路。五是实施百万农户沼气(技术)利用计划,在农村形成120万立方米沼气池容,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惠及农户100万户。六是实施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推广地源(水源)空调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将舟山、温岭建设成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源(水源)能和生物质能等综合性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使之发挥新能源示范、科研和教育作用。经过努力,各个计划实施进展顺利。至2009年,争取了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补助资金1.05亿元,第一个项目杭州能源与环境产业园区2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09年9月并网发电,其他项目在建设之中,将在2011年7月前并网发电。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的应用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争取在2010年底达到70万平方米。风力发电完成装机3.3万千瓦,预计2010年完成7.5万千瓦时。完成新能源照明道路11条。全省新增建沼气工程3672处,池容27.2万立方米,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工程池容23.6万立方米,受益农户近20万户。

  落实扶持政策。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研究,出台了扶持政策。制定了光伏发电临时电价政策。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科技厅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项目,2009年共争取有关新能源国家专项补助21927万元。其中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10537万元、风电首50台套补助2250万元;杭州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9140万元。我委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龙头与优势企业项目,同时与省财政厅就增加专项资金额度进行沟通。协调地税部门减免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的水利建设资金等。200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新能源和低碳经济项目25个,安排补助资金7171万元,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核电、潮汐发电等产业。

  三、我省下一步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根据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思路,立足浙江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规划,抓住全球新能源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产业规模为主线,以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为目标,以光伏、风电产业为突破口,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引导,以改善制约产业发展环境为抓手,突出浙江特色优势,充分激发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发挥民营资本优势,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着力技术领先突破,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完善产业链,着力拓展应用空间,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能源产业体系。

  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35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500亿元。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0亿元、10家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建设10个左右省级新能源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15个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四、我省下一步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点内容

  (一)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以提高电池转化效率为核心,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电池/组件、薄膜电池组件制造产业;鼓励发展大面积超薄晶体硅切片,减少材料损耗,使单晶硅电池转化效率达到20%以上;积极探索和改进硅材料提纯技术,降低产品能耗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培育和推进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用辅助材料产业。以提高国产化水平为核心的光伏并网设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逆变器等并网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提高可靠性,降低成本。以现有的光伏设备制造技术为基础,重点开发低成本、低能耗、高质量太阳能级多晶硅材料生产装备、多晶硅铸锭炉、多线切割机及硅锭破锭设备、薄膜电池生产装备以及相应检测设备等。积极发展聚光塔式太阳能电站系统的集成及核心部件与设备。

  (二)提升发展风电产业。以控制技术为核心的整机产业,重点推进2.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研制和产业化,同时进行3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关键技术攻关。以关键零部件为重点的配套产业,加快发展大功率双馈式发电机组、直驱式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提高发电机、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向大型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培育发展生物质能利用装备产业。以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加快发展生物质能装备系统及附件制造产业。建立生物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突破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餐厨垃圾生产沼气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燃烧用循环流化床、炉排炉、气化炉、热解炉与控制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提高关键装备生产能力。

  (四)整合发展光热产业。以企业整合为核心,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基于现有产业发展现状与市场竞争情况,光热企业通过整合进行资产重组,以产业化为目标,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避行业恶性竞争。以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提高真空管镀膜工艺,发展相关核心设备的生产装备,鼓励企业应用集热管镀膜、发泡生产、水箱、支架流水线生产设备,积极开发太阳能—热泵一体化热水系统。重点发展热管型集热器、平板型集热器、内置金属流道玻璃真空集热管,发展中高温光热产品,大力发展嵌入式数字化太阳能热水器,提升光热产品整体行业竞争力。

  (五)积极发展核电、水电、潮汐能、洋流能发电装备产业。大力发展核电相关配套产业,重点发展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和核级自主化仪表研究和产业化生产,着重开展泵阀辅机配套产品系列化生产、核级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高温合金和不锈钢管材、铸件等核电站机电设备的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生产。以大型装备为核心的水电、潮汐能、洋流能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潮汐发电机组、大中型灯泡贯流式机组、大中型混流式机组、大中型轴流式机组,着重做好抽水蓄能机组、大型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开发及产业化。以关键部件为核心的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水轮机组及潮汐能、洋流能装备配套的轴承、铸件、传动以及控制系统,并结合现有产业优势,完善水电、潮汐能、洋流能装备产业链。

  (六)稳步发展其他新能源产业。以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应用为核心的地热能利用产业,秉承高效、环保的理念,完善现有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产品制造、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现有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市场秩序,根据各地自然资源情况,在我省重点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装置。

  (七)积极拓展新能源应用领域。抓住“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积极发展核电,进一步开发陆上风电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大力发展利用各种模式和生物燃气技术,积极扶持屋顶光伏发电,广泛应用太阳能热利用和地源热泵技术,建设潮汐能等海洋发电示范项目,重建废旧水电站,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抓住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契机,以项目建设促进技术进步,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产业化,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

  五、我省下一步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导。进一步加强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新能源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强化协调小组对重大项目的协调与督查力度,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切实落实《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09〕75号)各项政策,在新能源发电接入、价格制定、标准制定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落实。同时,围绕我省新能源专项规划,做好重点领域分项规划编制工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强化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以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完善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集群。构建相对完整、协调、健康的光伏产业链体系,引导上下游企业理性扩充产能、合理配置资源,进而提升综合竞争力。培育一批省级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放在光伏、光热、风电、生物质能、水电及潮汐能上,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通过产业链招商,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途径,充分利用省内外资源,建立健全产业链,引进一批设备、原料、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形成专业化配套能力,打造能够代表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业集群。

  (三)强化技术创新,完善人才保障。以新型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为基础,整合省内相关研发力量,在新能源产业涉及的装备制造、产品研发等各环节逐步提升研发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联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建立共享机制和有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国家级新能源产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共同搭建光伏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组织核心企业与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适时制定技术规范、标准,规范市场竞争。选择光伏等新能源相关学科基础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的院校,设立新能源相关专业,形成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中职生梯次人才培养体系。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健全产业服务体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产业项目实行鼓励,加快项目的核准、备案。进一步调整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相关专项支出重点,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新、扩建项目予以集中扶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加强新能源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整合省内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由核心企业或协会牵头,建设公共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开展高端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平台、检测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通过采取对行业领军人才给予住房、购房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奖励,对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予以启动资金等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来浙创业创新。

  (五)强化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贯彻落实“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抓紧督促计划执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政府部门发挥带头作用,将新能源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在城市建设、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新能源产品的示范应用,并在招标过程中设置应用新能源产品的优惠政策。完善消费补贴政策,重点在光伏、风能、光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试点示范范围,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新能源应用项目,鼓励新能源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逐步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从而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六)加大中介服务,完善舆论监督。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形成完整的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和营销机构。加大对新能源发展利用的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一批新能源科普基地和综合示范基地,提高全民对新能源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加强联系和交流,继续为我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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