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能源及利用状况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努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稳步推进能源节约与利用工作。现将2009年全省能源及利用状况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省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提高
(一)能源利用效率位居全国前列
2009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5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支撑了国内生产总值8.9%的高增长;实现每千克标准煤产出GDP13.5元,比上年提升5.4%;万元GDP能耗0.74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4%,能耗水平已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超额完成省政府2009年初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四年来,我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为85%,实现了与时间同步,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2009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石油比重占82.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终端能源消费中,煤炭、成品油及石油制品消费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清洁、优质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年提高,促进了能源结构的调整,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据初步测算,2009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39.5%,比上年提升约0.7个百分点;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比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
(三)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全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七个重点用能行业监测的34种高耗能产品中,29种产品的单位能耗比上年下降。炼油、火电、钢铁、合成氨、烧碱等13种高能耗产品单耗继续保持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炼油综合能耗、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可比能耗、水泥熟料标煤耗等指标连续四年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电力行业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标准煤耗在连续2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09年同比继续下降2 gce/kWh。据测算,重点用能行业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下降,年直接节能量约250万吨标准煤。余热、余压利用比例逐年提高。全省89条水泥新型干法窑生产线,72条已配套建成的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总装机容量达35万千瓦,年发电能力26亿千瓦时,成效显著。
(四)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2009年,我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加快应用,共组织实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34个,总装机容量5.8万千瓦;建成大陈岛、天台山、苍南霞关等3个风力发电项目,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2.7万千瓦;建设龙游、长广等两个以桔杆等农林废弃物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2.7万千瓦;建设龙游2兆瓦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发电示范项目;新增水电装机50万千瓦。至2009年底,全省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已达1012万千瓦,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8%。
二、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推进
(一)抓工作机制的建设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三个100%”,并进一步落实到年用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非工业用能单位,将节能目标落实到责任主体。落实《2009年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到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修订完善《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完成目标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全省及各市2008年单位GDP能耗等指标进行通报,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十个市予以奖励,强化了节能目标任务的考核。
(二)抓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
完成了《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制订了11项强制性地方产品能耗及耗能设备运行能效限额标准和11项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公布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五批),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0项配套政策文件,为节能工作提供依法、执法的依据和标准,不断完善节能基础工作。全年完成对100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任务。
(三)抓能源监察、统计队伍力量的充实
省级统计部门增设了能源统计处,新增专职能源统计人员5名,100个县、区专职能源统计人员配备达到了80%以上。省、市、县三级能源监察(测)机构总数达49个。全省年耗能百万吨标煤以上的县(市区)中,69.4%设立了能源监察机构。能源监察、能源统计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人员素质稳步提高。
(四)抓节能项目的实施
组织实施《2009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在高能耗行业中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和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全省仅工业领域就完成重点项目260个,总投资75亿元,可形成年节能约200万吨标煤,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改造项目3464项。关停并网小火电机组63.3万千瓦,淘汰水泥小磨机产能560万吨,关停炼钢小电炉产能30万吨。完成推广国家下达的600万只节能灯任务。
三、当前节能降耗形势与任务
“十一五”前四年,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单位GDP能耗仅需比2009年下降3.2%就能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但从今年上半年运行情况看,单位GDP能耗下降进度滞后,全省GDP能耗同比下降1%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2%,单位GDP电耗增长8.0%,时间进度与目标完成进度严重不匹配、单位GDP能耗与单位GDP电耗严重不匹配、区域之间节能进度严重不匹配,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一是镇海炼化100万吨大乙烯等一批高耗能项目投产,需要通过增加节能量来消化,压力较大。二是工业经济快速恢复,今年来工业快速增长,二产比重迅速上升,结构节能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三是全社会用电大幅增长,上半年增幅高达20.6%,比GDP增幅高7.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13.9%,增大了节能降耗的压力。四是各市节能降耗工作基础、工作措施力度不一,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差距很大,不利于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下阶段节能降耗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节能降耗形势的严峻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赵洪祝书记重要批示和吕祖善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打一场节能降耗的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是落实控电措施。从严控制用电过快增长,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有序用电方案。通过限产、停产或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严格控制重点能耗大户新增耗能,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的投产。对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于或低于本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并且低于0.72吨标煤的项目,须经各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方可投产。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今年三季度前要淘汰落后产能炼钢20万吨、水泥500万吨、造纸5万吨、印染20亿米、制革160万标张、化纤20万吨。对未按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四是加强社会节能。针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住宿餐饮业、金融房地产业上半年用电大幅增长的新形势,严格控制大型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交通系统要着力控制交通运输业用能增长过快势头;旅游系统要确保星级饭店和重点A级旅游景区用电量下降4%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要确保今年公共机构单位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商业系统要加强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超市等单位的用能考核,实现重点商业企业单位能耗降低4%以上。
五是严肃目标考核。各市政府要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倒排时间,明确进度目标,于三季度末达到各自年度目标的进度,确保全省全面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对三季度末还不能达到目标进度的地方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中央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全省上下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这场“百日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关心支持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挖掘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