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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对待“人肉搜索”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民众得以诉诸正义的新途径。但网民是否有充分的道德权威和合法性来评判甚至惩罚别人呢?我的回答是即使信息来源正确,网民也没有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做出裁决。

  网络使人们能“自由”散布信息,以虚拟平台来影响现实世界,这更容易引诱网民模糊是非观,引发盲目的、集体无意识的从众行为。对此,美国的经验是通过法律规定,明令禁止通过网络恶意做出错误指控、公布他人信息、监视他人网上活动、煽动和教唆网民骚扰他人。

  私人信息应当依法得到保密并受到保护,这是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而网络只是一种特殊的新兴媒介,并不是可以例外的领域。不存在完全不受约束的言论自由,法律如何在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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