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近年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走“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建院方针,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审判监督管理和队伍素质建设,尤其在推进“阳光审判”方面敢为人先,推出一系列有力的举措,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丁院长今天将围绕“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规范”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丁院长,欢迎您。您跟关注我们这期访谈节目的网友打个招呼,好吗?
丁院长: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本次访谈原本定于16号,因雨雪天气和交通管制的原因推迟到今天,耽误了大家的时间。在此,我向关注本次访谈的各位网友和“浙江在线”网站深表歉意,也请广大网友在今天的访谈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高。
主持人:那天的大雪大家记忆尤新,今天的主题是“阳光司法”,请问丁院长,您怎么理解“阳光司法”?
丁院长:所谓“阳光司法”,指的就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作,“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共识。早在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审判权的公开运作是历史进程中一个重要制度文明,是反对封建司法中秘密审判、私设法庭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审判公开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项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条规定确定了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公开已由审判公开发展成为司法规则公开、司法行为公开和过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和司法资料信息公开这个方法发展,也由侧重向当事人公开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并重。
那么,“阳光司法”对法治文明和审判工作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在于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开,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提高审判的透明度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在此过程中也实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通过程序的公正来达到实体的公正。其次,“阳光司法”能够增强案件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信赖,使得矛盾纠纷得以更好地解决,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司法程序的公开也是一门很好的法制教育课,让人们明辨正义,增强法律意识。第三,对法院自身建设而言,“阳光司法”有利于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法官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有助于加强队伍廉洁。可以说,“阳光司法”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助推器。
主持人:请问丁院长,我们法院在实现“阳光司法”上具体有什么举措?
丁院长:刚才提到,我国宪法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最高法院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更是对公开审判做出了全面的规范。近年来,我们台州两级法院按照公开审判的要求,抓好“阳光司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主要来讲,我们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全面落实审判公开。“阳光司法”的首要之义就是要全面落实审判过程的公开。我觉得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法院公开审判的基本思路:法律规定公开的一律公开,能够公开的尽量公开。法院一审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离婚、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审理。我们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以及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使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
二是创新和拓展审判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们通过拓展电子审务,大力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质证,实现知识产权等裁判文书上网,开庭公告上网等。让当事人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案件的办案进度,以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宽公开渠道。
三是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阳光运作。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阳光运作,是打造阳光司法的内在要求。我们加强院庭长监督制度办案的管理职能,庭长和院长在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基础上,通过审核法律文书、要求合议庭复议、组织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法官业绩进行考核等方法,履行对办案的监督指导,以提高案件的公正性。
四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主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的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反映,特别是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检察长的审委会,我们一年都有七八次。
总之,法院要最大程度地做到司法公开,让当事人打一场公开、明白、受尊重的官司,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这也是“阳光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持人:刚才丁院长您提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院审判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这里有位网友对这方面比较关心,毕竟数字法庭是比较新鲜的东西,丁院长能否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丁院长:这些年来为了提高公开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我们积极探索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努力提高“阳光司法”中“阳光的半径”。
两级法院大力加强数字法庭建设,目前全市法院已建成133个数字法庭。每个庭审案件都有庭审光盘附卷,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此外,通过庭审录音录像开展庭审评议工作,促进庭审规范。我们还在全市各看守所中设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展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质证,由法警将被告人提押到看守所内的远程审判专用法庭,利用电视显示屏、麦克风、网络打印机等设备,通过网络系统与法院相连,进行庭审,并且整个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透明度,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最高法院于2009年9月在我省首次远程提讯羁押在市看守所的被告人,效果良好,也受到了最高院的好评。
另外,我们还努力拓宽公开的广度、深度。利用案件查询系统,对所有排期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当事人只要在屏幕上输入案号和密码即能通过“浙江法院网”上查询案件的审理以及执行进度。依托门户网站“台州法院网”、“台州法院执行网”,刊登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法院工作情况。同时我们还在台州法院网上开通“院长信箱”,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台州中院先后组织召开10余次新闻发布会,就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等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发布。同时我们还与台州电视台合办《法庭内外》栏目,报道法院的重大案件情况,现已播出600余期。通过上述的这些做法,利用信息网络让更多的百姓来了解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法院内部的整个审判管理对普通百姓来说可能最为陌生,网友“无所谓”问,台州法院在加强审判管理方面有哪些做法?
丁院长: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序运行。我们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摆上突出的位置,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以此来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完善质效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建立2007年以来案件数据库,每个案件进展和流转情况均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反映,通过电脑实时分析办案进度、质量和服判息诉等情况,为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评价工作实绩提供有效参考。建立审执态势分析制度,将评估数据细化到人,每月或每周公布、定期分析应对、逐案跟踪督办。
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市各法院通过院长担任审判长办案、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审、重大案件层报、疑难案件讨论等方式,加强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群众关注度高等重大案件的监管。今年1到11月份,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9646件,占结案总数的27.37%。我们还建立未结案清理常态机制,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在做好常规评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互动评查、专项评查等活动,通过这些评查,将相关数据收录到法官业绩档案,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是规范审判重点环节。我们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就老百姓比较关注的一些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说立功认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立功情节认定、适用条件、审核程序和量刑幅度;严格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的规范;我们还深化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的分权制约,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和拍卖过程分别实行摇号和公开竞价,重大案件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通过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推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人民法院审判的公正高效,维护司法权威。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法院是在人大的监督之下履行审判职能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包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法院落实“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请问丁院长,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丁院长:实现严格公正司法,不是封闭的,必须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广泛的监督之下,两级法院把向人大主动报告工作与争取有效支持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法院工作透明程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和定期走访座谈。台州两级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比如,2009年组织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进行“执行工作零距离”专项视察活动,采取邀请开座谈会、监督个案执行现场等多种方式,让人大代表亲身感受、全面了解法院破解“执行难”所做的努力和存在的困难。此外,我们还由院领导带队,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定期走进代表中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今年我们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院部分法官开展绩效评估活动,根据绩效评估报告,认真整改。
二是推行旁听制度。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让人大代表更多的来听取我们的意见,特别是案件审理,我们选择涉及辖区社会稳定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遇到这些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法院,亲身旁听庭审,体会庭审工作气氛。推进邀请庭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逐步形成“集中旁听”、“预约旁听”和“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形式。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我们法院的廉政监督员。我们中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0位廉政监督员,监督员可通过开展各种巡查、明查暗访活动、参加法院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约见法院工作人员等多种监督方式,我们还给人大代表一个证件,他可以随时来检查,通过这些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我们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来专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丁院长你好,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始终感觉法院是一个神秘的部门,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听说法院举办了开放日活动,以后还会举行吗?
丁院长:近年来,我们法院不断加强“阳光司法”,让普通群众“零距离”接触法院。正如网友所说,全市法院分别举行了“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办公场所、旁听案件审理,与法官座谈,向社会介绍法院,让群众了解法院,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今年5月,我们邀请社会各界旁听了原市人大代表杨曙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案。该被告人醉酒驾车致四死六伤,且系人大代表,我们在做好民事赔偿和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情况,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6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台州两级法院,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们有一些公民在法台上坐一坐,觉得审判对他们的生活很近,我们通过开放日这样的载体,也同时获得了普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还将不定期举行开放日活动,同时邀请一部分人员,比如说社区的老百姓、学校的学生,用这样的方式向社会架起一个桥梁。今天我有机会在浙江在线和广大网民聊我们法院工作,也是消除法院神秘感,让广大网友了解法院工作的一种方式,谢谢这位网友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主持人:网友“公开诉讼”问,院长您好,我上次想参加朋友一个案件的旁听,被法院保安拦住不让进,说这案件不允许旁听,请问哪些案件普通市民可以旁听,需要什么手续吗?
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审判原则,允许诉讼以外的公众参加旁听。因此,对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众可以参加旁听。根据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凭身份证即可参加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法对几类案件规定应当或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外的群众是不能参加旁听的。
当然,有时从维护庭审秩序和或者是法庭场所小、法庭尊严出发,或受法庭场所较小等客观条件所限,会有一些人员无法参加旁听。
主持人:网友“小鱼”提问,丁院长你好,如果在网上反映情况,您是否能看到?
丁院长:这位网友你好,早在前几年,我们就开通了电子信箱,广大网友可以通过“台州法院网”里的院长信箱给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会及时地查阅信箱内容,并一一答复。我们还设立了举报信箱,对法官有违纪违法的情况可以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最近几年,网络越来越为网民朋友们表达意见的重要载体,有很多网友也在网上发帖对法院工作提出一些很好的意见或者批评,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些案子也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为顺应这一趋势,更好地了解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探索建立舆情研判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网评员队伍,适时汇总网络舆情,并进行态势分析,为法院科学、及时、有针对性地决策提供参考。
主持人:我们也是欢迎广大网友多提意见,我们接下来看网上提问,网友“牛气”说,我觉得法官的权力挺大的,至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有自由裁判的权力,他说比如说同样一个案子,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判五年,难道没有衡量的标准吗?院长您怎么看?
丁院长:这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刚才网友也提到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法院的审判始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这位网友所说的刑事案件判决而言,对被告人做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都必须与犯罪的事实、法律的规定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综合考虑,确定量刑幅度,所以说对这个量刑有一个大的框框。但是,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情况,在严格遵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同时,还要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功能。自由裁量权在增强法的可适用性、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就这个问题,我想更简单的举一个例子,同样是杀人案,有的判了死刑,有的就判了三年,为什么?因为杀人的动机不一样,所以这就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确保同类案件同等刑罚,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去年6月底,台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量刑应遵循的基本方法,包括量刑步骤、确定基本刑的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防范、确定宣告刑的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包括未成年犯、未遂犯、从犯、累犯、自首和立功,及坦白、赔偿等酌定情节。同时,规范了十种常见罪名的量刑,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犯罪、盗窃犯罪等,根据各类犯罪体现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我们这个做法实际上把法律的幅度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它压缩更小点。
《意见》同时确定了温岭和路桥两家法院为试点法院,2010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从一年的试点和今年的落实情况看,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增强了量刑的公开、公正性,获得了被告人家属、辩护律师和群众的好评,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部分被告人能够服判息诉,降低了上诉率,我们这个量刑让他看得见,分析得很透彻。今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建设。
主持人:我觉得聊法院的工作,一定要聊到执行难这个问题。网友“落花的SNUO”说,现在法院的很多判决很难得到执行,社会上对“老赖”的看法也很多,台州在这方面有什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做法?
丁院长: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大量经济案件涌入法院,许多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容易引发矛盾激化。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确实是当前社会普遍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在不懈努力、全力攻克的难点问题。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法院这几年为了解决执行难,也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执行难简单的说有四点难:第一,被执行人难找;第二,执行财产难寻;第三,可供执行财产难以处置;第四,协助执行人难求。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执行工作单靠法院一家执行,也不是解决的办法,因为这个执行难的原因是多重的。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了努力:
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充分运用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报特殊主体、拘留等执行手段,用足用好现有的执行措施。我们在广场大屏幕、电视台曝光被执行人“彩色照片”,被当地百姓形象地比喻为“执行通缉令”。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831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向被执行人发送限制高消费令,打击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行为。全市各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受理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健全。以关注民生为立足点,建立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实行快立快执。这些执行手段的运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有效破解执行难,不应是法院“独家独唱”,而是全社会“齐声合唱”的一项系统工程,法院以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建设为载体,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我们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机制,形成了查询、查控、查处三大机制。第二,我们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台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执行案件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融资行为,让他在信誉上受到限制。第三,我们通过与国土、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点对点信息查询机制,提高效率。
三是规范执行行为,我们法院的执行也必须规范,也必须依法,特别是在处理集团性案件时,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代表全程参与执行等方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我们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通过“法院执行网”宣传执行工作、加强民意沟通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今年4月,全省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现场会在台州临海举行,这既是对我们综合治理工作的肯定,也是鞭策。不可否认,当前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工作还是任重道远,还远远不够。下一步,我们还要依靠党委领导、人民群众支持,进一步做好工作,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主持人:就是要营造一个好的氛围。近年来,腐败的现象也不少。网友“旧爱”留言,都说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司法领域腐败现象也不少,人民法院如何守好这一道防线?台州中院是如何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
丁院长:司法承担了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法官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责任重大。同时我们法院审判工作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司法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现在已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个别法官作风不正、违法乱纪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官队伍的形象。事实上,我们法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法官都是爱岗敬业、公正司法的。为了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没有廉洁就谈不上公正:
首先,我们抓日常管理。每年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精心设置廉政教育的载体,做到警钟长鸣。
其次,我们抓健全制度。制度建设是长效机制的关键。为此,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今年,我们构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定每个岗位风险点责任和防控措施,我们通过节点的控制来防范个别法官的廉洁机制。我们还出台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这些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再次,我们抓强化监督。监督对权力来说是最好的方法。我们对廉政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年初进行任务布置,年中进行检查督促,年底进行工作考核。同时我们定期或不定期的由中院领导带队巡查,做到院内每月巡查一次,基层法院每季度巡查一次,有效地促进队伍形象的改进与效能的提高。我们在抓好内部监督的同时,组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媒体对重大案件进行采访报道,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另外,我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重点是廉政文化。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通过征集廉政主题文章、悬挂廉政警句字画、开设网上廉政专栏,举办廉政文化晚会,组织廉政摄影比赛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从源头防控上来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司法”的建设和完善,也大大拓宽了社会对法院的监督渠道,有利于队伍廉洁。在此,我代表两级法院党组欢迎大家监督,我们台州中院专门设立了廉政举报电话:0576--88553113,台州法院网( www.tzcourt.com)也设有举报栏,如果网民朋友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哪怕有线索的,欢迎大家进行监督。主持人:网上的朋友也是非常的踊跃的,但是由于我们的时间问题,我们挑几个回答一下。
一位自称“小企业主”的网友说,台州中小企业较多,国家也提出要创业创新,经济转型,而民营企业自主品牌意识不强,作为法院院长,你怎么看如何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丁院长:这位网友你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中小企业作为创业创新中相对活跃的部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台州也一样,有一些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他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怎么去打这个官司,为了适应我们台州经济的发展,我们台州中院于2007年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及纠纷的领域比较广泛。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一些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导致自己的品牌被人家占用多年。二是调解和撤诉比例高,多数案件和解解决,通过法官的工作,我们台州中院每年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均在90%以上,当事人基本能息诉服判,至今没有一个案子被改判。三是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说明我们当地的老百姓用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四是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增加,证据取证难度高,知识产权的证据采集也是比较难的。
作为法院来讲,我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
一是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深入企业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走访调研,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通过以案例讲评、实务解析、对口咨询等方式,来“免费为企业体检”,同时我们还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还在企业中设立联络站,了解和掌握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等在涉外商事交往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向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加大司法调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释明、案例提示、成本核算等方法,解决当事人信息不对称和裁判预期不合理等问题,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还设法创造条件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技术转让协议,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智力成果实现市场化,又能让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达到双赢乃至多赢的结果。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多形式开展知识讲座,定期召开座谈会,公布典型案例,邀请市工商局、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海关等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的认知度。多方位地组织庭审观摩,去年4月,我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原告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与被告台州市黄岩金狮缝纫机设备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行政执法人员共53人参加旁听,经协调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
在此,我也提醒广大中小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尤其是要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能力。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都说打官司难,对普通百姓来说,起诉政府更难,院长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台州在这方面有什么好的举措?
丁院长:的确,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对行政诉讼的担忧。
为了减少当地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力,台州中院从2002年开始尝试行,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原告、第三人为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作为重大、复杂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减少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诉讼的干扰和影响,这一类案件对我们法院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就考虑移到其他的县市。这样以来,开始的阻力比较大,但这一探索先后得到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肯定,被吸收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在全国进行推广,被称为行政审判的“台州经验”。在改革成果得到肯定后,我们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创新,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至辖区内所有行政案件。
此外,全市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分析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中级法院连续三年发布“行政白皮书”,7个基层法院也相继开展此项工作。“行政白皮书”是《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的简称,对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近三年来,我们还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虽然我们行政审判工作还是有一些困难,我相信只要广大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不断的努力,老百姓的意识不断的提高,我想会越来越好。
主持人:时间也差不多了,我就挑最后一个问题。
农村群众尤其是离辖区法庭较远地区的群众,打官司比较麻烦,除去路费负担,还影响生产经营活动,请问丁院长,法院有无好的办法?
丁院长:便民诉讼也是我们法院的一条原则。为方便群众诉讼,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也是顺应当地老百姓的作息时间,解决老百姓困难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我们有一些法院如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开展午休立案、预约立案,并根据需要,开展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工作。巡回审判是比较受群众欢迎的一项措施,我们在农村、海岛等一些交通不便地区设立了多个巡回审判点,受理并审判辖区内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接受、交付执行款物,等等。为涉诉群众解决烦扰,我们还在专业市场、交警部门派驻巡回法庭。在我们的机关设立民商事案件速裁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目前有75%民事案件和60%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解决。
对以上这些好的做法,受到了百姓的普遍好评,我们继续推广,方便老百姓。
主持人:还有很多网友向丁院长提问,由于时间的原因,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丁院长精彩的回答,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系列访谈,再见。丁院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