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1年起,浙江将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争取到2015年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0名左右。
截至目前,浙江省专业合作社已达1.9万家,成员82.5万个,其负责人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占76.5%,71.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引入大学生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的需求。为此,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对本省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合同的。
优惠政策包括:对经济欠发达县和其他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