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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组[2011]34号
关于对省级非公企业"双强百佳"党组实行双重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浙江省委两新工委各委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

  为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省委两新工委将对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探索实行双重管理。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双重管理,就是在保持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由省委两新工委对企业党组织进行重点管理和指导,与属地党委一起共同帮助企业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二、范围对象

  双重管理的对象为首批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今后,省委两新工委将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以及省级“双强百佳”党组织评比表彰情况,对列入双重管理的企业党组织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三、工作措施

  对列入双重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省委两新工委将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重点管理和指导:

  1、及时传达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直接传达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建立省级双重管理企业党务干部信息库,指导抓好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3、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论坛,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研讨;

  4、每年组织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5、指导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健全民主听证、民主恳谈等各项工作制度,受邀派员参加企业党组织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6、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开通企业党建微博,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党的活动;

  7、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涉及两新工委委员所在单位的事项,实行商请办理制度,各委员所在单位将尽力帮助解决;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实行抄告办理制度,列入双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内容;

  8、在企业党组织建立党建信息直报点,及时向企业党组织寄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通报》;

  9、建立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信息库,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10、每年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列入双重管理的企业党组织,要按照省委两新工委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及时将党组织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等情况向省委两新工委报告;

  2、每月向省委两新工委报送一次以上信息;

  3、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时,及时报省委两新工委备案;

  4、将企业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省委两新工委;

  5、重要经验材料及时报送省委两新工委;

  6、开通企业党建微博,并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对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次探索创新,是进一步深化我省“双强争先”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委两新工委做好双重管理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先进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列入双重管理的企业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推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成功做法和普遍经验。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两新工委。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1年6月17日

  附件:

  列入省级双重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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