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搞破坏!但是这个“搞破坏”的人不是敌人,而是自己。媒体报道,合肥市在建的包河大道高架桥正在搭建的临时钢梁突然发生坍塌,多名工人受伤。但是,随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只是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的一次破坏性试验,而且仅仅造成一名路过的工人轻微擦伤。
这么大的破坏力,但却“没人通知不上工”,仅仅造成路过工人皮外伤。这种说法就让人很难相信了。据受伤的工人朱治强介绍,脚手架发生坍塌后,他“当时就砸晕了,我反应过来,就爬出来了,他们都在躺着,我们这边有七个人”。当然,公众也不可偏听偏信,诬陷了相关部门。但是医院方面说“有六人受伤,三人伤势严重”,医疗数据总是不会造假吧。
媒体和公众是清醒的,但是相关部门却在“装睡”。不仅“新闻发言人”干得好,“辩护律师”的口才也了得。其一,新闻发言的第一素质是“干练”,具体便是“反应能力”加“口才”。其二,辩护律师的能力是“控制局势”,必须在“局势”失控前先争取到主动。这是试验,并且没人受伤,群众没事别瞎掺和。显然,这位辩护人很好地控制了群众的情绪。
“破坏性试验”妙就妙在精确的法律修辞。在西方法律修辞学里有句名言,要在法庭上胜诉,重要的是“说得通”,而不是“说事实”。言语说服靠的不是说出真实,而是让别人相信有可能,有道理。现如今,这里的公路没几天就“坑爹”了,那儿的桥梁刚开通就“hold不住”,于是先搞“破坏性试验”是安全第一,对人民负责之举。如此有道理,当然说得通。
但是,让人担忧的是,“破坏性试验”成了新成语,成了习惯用语。以后但凡类似事故都可以掏出这个脱罪的法宝。而科学的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基本的社会正义都成了“破坏性试验”的小白鼠,成为试验的牺牲品。只是,没有一个好的制度,最好的技术也会导致悲剧的重演。破坏性的试验修复不了制度的裂缝,而只有打破官官相护、掩耳盗铃的“建设性反思”才可以弥补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