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5日讯 近日,一些网站挂出的一组题为《陕西咸阳在押青少年校园现身说“法”》的照片,成为围观的热点,此举不仅被指“太伤人”,更被质疑“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照一共5张,记录了一名穿囚衣、戴墨镜的在押青年,面对操场上成百上千席地而坐的学生现身说“法”的大致过程。在这组照片中,既有当事人在两名武警看护下发言的镜头,也有其戴着手铐被押走的情形。图说介绍称,“12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结合这一年来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带两名在押的青少年到陕科大附中,向3000余名中学生现身说法”。
钱报网网友郭杨阳:组织此次活动的当事公安局值班干警表示:“想通过这种形式对青少年加强教育、预防,而非让当事人出丑”。对于此表态,笔者也深信不疑。疑问的只是:为了达到教育青少年,预防犯罪的正义目的,就可以罔顾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忽视那两颗心灵所承受的重重压力?一句话,未成年罪犯也有法定权利,这种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而且,这种保护的过程应该被提到相当的高度,不能为了教育青少年的目的,就忽视对这种权利的保护。
站在“程序正义”的角度上,不能为了正义的目的,而破坏既有的程序。作为公安机关,更应该熟谙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是罪犯也断不该让其“示众”。否则,为了教育其他青少年就侵犯在押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这跟为了拿到证据而野蛮地刑讯逼供有何区别?
钱报网网友金真:让犯法在押的青少年到在校学生之间去现身说法,效果到底如何,做法是否合理,关键还是要看这些在押的青少年自己是否愿意去亲身说法,以此来救赎自己的灵魂,以此来用自己的经历去教育在校生。如果青少年自己不愿意,而是在公安局的刻意安排下再进校园,那就是不尊重少年犯的人格,导致即使人到校园心也没到,最终想达到的教育在校生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钱报网网友无风日子:对于那些不慎失足的青少年,他们的身心已经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再让他们在自己的同龄人面前“现身说法”,这样的教育方式很“直观”,但很冷酷、很无情。这种方式对其他孩子至多也是一种“恐吓”教育,对当事人就是二次伤害,也是一种“懒教”作风的体现。
透过他们的经历,我们的学校和社会是否也应该从中读出许多的道理来呢?为什么他们会自小辍学?为什么又会沉溺网吧?社会也是有责任的。
钱报网网友吴敏:上周,长沙将死刑宣判执行大会开在了湖南大学的体育馆,引来一片质疑;如今咸阳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是震慑?是教育?还是赤裸裸的教育冷暴力?如此怎能让教育宁静、让校园和谐、让学生安心?还是请给教育一片纯净而洁白的天空吧。
钱报网网友殷光:“公权机构把人示众,是知法犯法”。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微博上评论说,类似的做法“停留在中世纪”。的确如此,这种落后的、陈旧的、机械的、呆板的做法,不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少年犯的经历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活教材,但是如何开发好这个活教材,不是简单事,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在开发教材上做研究,而不是在“现身说法”上重复过去的老路。
钱报网网友吴志峰:说案论法对在校生的教育是活生生的,但是说法并不一定必须要当事人现身。无论这些未成年人罪犯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这种教育本身其实无助于对其尊严和人格的保护,也在现实的境况下会使其受到可能的歧视和羞辱。
一定要示众现身,体现出了警方相对贫乏的教育办法和顾此失彼的工作思路。实际上没有了现身,说法也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或者由办案民警来说法,或者展示其录音材料不也一样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吗?警方不能“懒政”而走捷径,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创新上确实有必要下点工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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