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一张银行卡,被异地取现转账了8万多元,但问询了三省相关派出所,至今仍无处立案调查,这让郑先生纳闷不已,这到底该上哪儿去报案?
郑先生家住温州瓯海新桥,去年12月29日一大早,手机里来了一条银行短信,提示说他的建行卡取款8万多元。“卡是去年7月份在青海工作期间办的,之后一直带在身边。”当天一大早,郑先生便赶到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卡内果真被人取走了4万多现金,同时又分两次,将剩余的4万多元转至另外两张银行卡内,同时银行方面告知郑先生,取款人是在福建晋江进行异地操作的。
郑先生随后拿着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瓯海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办民警表示,对此事他们并无管辖权,建议郑先生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于是,郑先生又马不停蹄买了动车票,于当晚10点左右赶到福建晋江。接待的民警在了解事件经过后,以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由,让郑先生去银行卡申领地报案,他们只能是协助调查。无奈之下,郑先生返回温州,通过新桥派出所辗转联系上当初办理银行卡的青海当地的公安机关,但对方同样没有给予立案。
据青海省海西州芒崖镇刑侦大队一名负责人表示,此前一般经济类案件受理程序规定,均是由案发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去年虽然有新规,即也可向银行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过我们这地处偏远,往返福建就得十来天时间,因而从便于调查取证的角度出发,到案发地立案更为合适。”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应云总律师表示,此类犯案大多带有团伙性质,一方在市民进行银行卡查询等操作时,暗中窃取其个人信息资料,而后通知身在异地的同伙复制银行卡取现或转账。“本地公安机关的确无权管辖,不过鉴于犯罪行为地,即取现发生在福建晋江,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调查,若对方坚持不予立案,郑先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予以立案监督。”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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