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两口子为赌博提供场所获利1万元被起诉
2012年01月06日 02:51:02
浙江日报讯(通讯员 关巧巧 记者 翁浩浩)安徽人李某和郜某为他人管理赌博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非法获利4万余元。余杭人冯某夫妇为李某等人提供场所,获房租近1万元。1月5日,李某、郜某和冯某夫妇因涉嫌赌博罪被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7月,家住余杭区良渚镇的冯某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两家店面租给安徽人周某,用于开设赌博机店。随后,李某经老乡介绍,替周某管理赌博机房。2011年5月7日,李某叫来老乡郜某帮忙管理游戏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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