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昨天,北仑交警大队通报:
1月1日早上7点多,沿海中线白峰虾蜡车站附近,一个老人被一辆集卡车撞倒并碾压,被发现时在两米深的路基上。肇事司机被抓后说,他把伤者拉到护栏边,是伤者自己翻下护栏的。但交警调查发现路边有六七厘米的护栏,重伤员怎么可能自己翻下去?目前刑警已介入调查。
说起这个案子,办案民警气得直咬牙。
当天早上接警赶到时,被撞老人躺在路边两米深的路基上。民警将伤员急送医院,但因失血过多,老人不治身亡。
北仑交警、刑侦大队、白峰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民警在虾蜡村村口监控中发现:
当日早上5点50分,老人从村口出来,横过沿海中线时,被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集卡车撞倒并碾压。集卡车随即熄灭车灯停下来,大约1分40秒后,集卡车未开车灯向前开,开出10秒后,才又亮起车灯加速逃离。
民警在现场发现个疑点:沿海中线为双向车道,路面宽约25米,从事发点的车辆刹车痕迹和碾压血迹来看,伤者是在靠近中央绿化带左侧车道内被撞倒的,按理说,不该出现在深约两米的路基下。何况,路边设有六七十厘米高的护栏,重伤者怎么能自己翻下去?那么,就是肇事司机把人推下去的……
办案民警说,想到肇事司机不救人还把人丢到路边的推理,直恨得牙痒痒!
通过摸排,当日下午2点多,民警锁定嫌疑人丁某。下午4点半,民警在鄞州区龙兴村找到肇事司机丁某时,他正在修集卡车的车灯。
经查问,丁某交代,人是他撞的,他下车发现被老人腿已断,流了很多血,就把老人从车底拖出来,靠在路边护栏上,但后来老人翻下了路基,他就开车逃走了。
丁某已被刑拘,此案已移交刑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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