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6日讯 李大伯生前万万想不到,他死后,他的四个子女因为财产继承权之争,和他的保姆对簿公堂。而这个保姆就是与李大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0多年的洪女士。
昨日下午,这桩官司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开审理。李大伯4个子女没有来,而是共同委托了一名律师。洪女士则带了两名律师和她两个亲戚出庭。
老伴去世后,李大伯和保姆做了“夫妻”
李大伯原本在新疆工作,20年前,他退休回到杭州。在这期间,他认识了做保姆的洪女士。洪女士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女。
昨天开庭时,57岁的洪女士亲自到庭,她出具了多位证人的证言来证明自己在李大伯的老伴死后,与他以夫妻名义生活了10多年。
“我们是真心相爱的,也是因为爱走到一起。”提起和李大伯的感情,洪女士两眼泪汪汪。她说,自己没嫁过人,和李大伯在一起经受了很大的压力和考验。
对此,李大伯四个子女的代理律师说,李大伯老伴没有过世之前,洪女士就与李大伯有纠缠不清的感情纠纷。洪女士只比李大伯的大女儿年长两岁,在李大伯老伴死后,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两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一份“遗嘱”一笔医疗费,引发财产继承纠纷
去年8月23日,李大伯因病撒手人寰。处理完丧事后,子女们发现洪女士将李大伯股票账户里价值47.8万余元的股票提现。洪女士还以遗嘱分配人的身份来和李大伯的四个子女商量遗产继承问题。
昨天,法庭上,洪女士拿出了一份“遗嘱”,里面内容大致为:“我走后,请您(指洪女士)将我的存款拿出14万元分给大女儿3万元,小儿子3万元,二女儿和三女儿各4万元,名下各项余款全部归洪某某所有,因我亏欠您的,就当以后我给您养老付的保姆费吧。”
洪女士表示,李大伯认为子女从新疆来看他,坐飞机和吃住都要花钱,其中两个双胞胎女儿对他照顾得多一些,所以每人多分得一万;为了不让大女儿和小儿子感到委屈,他又特地在遗嘱中说当初在杭州盖房时,双胞胎女儿曾给他寄过钱。
李大伯四个子女的代理律师说,李大伯四个子女都在新疆工作,考虑到李大伯病重时洪女士确实一直在身边照顾,他们原本是同意“遗嘱”提出的分配方案的。但是,洪女士不乐意。
洪女士说,李大伯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子女一分钱没出,医疗费都是李大伯自己先垫付后到原工作单位报销的。医疗费报销的事则一直由李大伯二女儿负责。从2010年12月起,二女儿就再也没把报销的医疗费汇回杭州。
洪女士代理律师估算,李大伯可以报销的医疗费还剩11万多元,这笔钱应该计入李大伯的遗产之中。因此,“遗嘱”提出要给李大伯四个子女的14万元应该扣除11万多元。
前后两份“遗嘱”,保姆和子女的财产之争怎么判
双方对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存在分歧,审判长正式开庭前的调解未能取得进展。
庭审过程中,洪女士哽咽着说,2009年前后,李大伯被查出得了直肠癌,每个月要做化疗。到后来,病情加重时,他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理。她在李大伯生命的最后一段岁月里,给了他无微不至的照顾。而李大伯四个子女只是每年偶尔看望他。李大伯在杭州没有房子,吃住都由她负责。
洪女士说,去年6月,两个女儿来杭州看李大伯。李大伯将工资存折交给两个女儿,让她们取1000元生活费。两个女儿却将存折里7000元钱全部取走。
“他(指李大伯)说女儿不是来看他,而是来看他的钱。”这件事之后,李大伯有一天突然告诉她,他已经写好遗嘱,并让洪女士拿来,在遗嘱后面加了句名下剩余一切财产全部归她所有的话。
其实,洪女士手里有两份“遗嘱”,一份字迹比较潦草,有些地方还比较模糊;另一份有李大伯四个女子签名的“遗嘱”,洪女士表示这是自己根据李大伯的前一份“遗嘱”内容和李大伯本人的口述代写的。
李大伯四个子女的代理律师对前一份“遗嘱”表示质疑,怀疑不是李大伯自己写或是他在被人操控下写下的;而后一份作为代书“遗嘱”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范,因为代书遗嘱不能由继承人本人来写,现场又没有其他见证人。
至于后一份“遗嘱”上,为何会有李大伯四个子女的签名,代理律师表示,当时四人考虑到洪女士确实照顾过他们的老父亲,没从其他方面多想。
代理律师还说,如果洪女士愿意按“遗嘱”上的要求拿出14万元分给李大伯四个子女,他们将考虑和解。
庭审后,法官没有当场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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