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西湖申遗成功后,如何更好地保护西湖文化景观?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西湖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该条例。
西湖边一桃一柳都要保护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需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叶茂东说,“为此,《条例》第九条确定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保护、管理和利用依据,并对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内容作了规定。”
如禁止违反《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危害安全的建设活动。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的,应当限期拆除、外迁或整改。
条例规定,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筑活动和设施设备。
确需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经批准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遗产区内土地禁止出让
条例规定了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有着许多具体的保护要求。
如对于西湖自然山水,应保持西湖水域岸线的真实性和南山、北山系列山体与峰峦轮廓的完整性;保持西湖特有的湿润温和小气候及其从森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湿地过渡的植被特色;保护樟、枫等古树名木。
“三面云山一面城”空间环境,应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持东向城市沿湖景观与自然山水的和谐关系;加强湖东城市建筑形态的规划控制(含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吴山、宝石山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关系。
“两堤三岛”整体格局,应保持其历史地点与传统形式的真实性,保护其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完整性。
“西湖十景”等系列题名景观,应保持历史性视域空间和审美特征,保持其观赏主题、观赏特征、植被特色、景观要素的材料和实体、观赏功能的历史特性等等。
条例甚至对于“特色植物景观”也有了明确规定:“应保持四季花卉的传统观赏地点和规模;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间传统景观,保护龙井茶园的传统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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