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6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2011年全省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16.3万起,现已调解15.7万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3%。
2011年11月4日,肇事人包某驾驶一轿车从龙丽高速遂昌出口驶往县城,与24岁的交通志愿者华珍发生碰撞,华珍重伤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6日晚上离世。27日,悲愤的亲属们一早就聚集在人民医院门口,要求严惩肇事人。遂昌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马上赶到现场劝解,先后进行了五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平息了事态。
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员罗素娇告诉记者,华珍车祸案只是他们调解成功的一个案例。事故当事人最期盼的是公正和快捷,这正是人民调解优势所在。比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案件的精神抚慰金一般在1万-2万元之间,人民调解可以达到5万元左右;从时间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人民调解,快者一周可获赔,而进入法院审理程序,至少三个月以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成本低、效果好,深受涉事群众和基层民警的欢迎,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缪德礼说。
记者从浙江省交管部门获悉,全省每年交通事故有效接警近300万起,除交警现场快速处理的轻微车损、物损事故以外,约有40%的事故损害赔偿需要进行后期调解。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向记者介绍,“第三方”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化解了交警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帮助百姓排难解纷、止讼息争,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方便群众、化解矛盾、解放警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