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月底,朋友送给林大伯一张年货提货券,面值618元。对一个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的老人来说,这份礼物不算小。提货券写明,可以凭券提取“刘氏水产阳澄湖大闸蟹”。
1月4日,林大伯拿着这张礼券去了指定的庆春东路刘氏水产阳澄湖大闸蟹专卖店。“看了看大闸蟹,感觉比较瘦,倒是柜台上陈列的一种海鲜礼包还不错。”
林大伯看中的是王氏水产“旺大年”舟山海鲜产品,是“王氏”在“刘氏”这里寄卖的。和工作人员商量了半天,林大伯加价30元现金,拿走了这盒“旺大年A套餐海鲜礼盒”。
回家第二天,林大伯才发现,自己拿到的这个海鲜礼盒,原价368元、团购价只要299元。“现金加礼券,我付了648元,还说了半天好话,换来的竟是这么便宜的东西。”林大伯实在郁闷,打进本报热线96068诉苦。
“大闸蟹是刘氏水产的,‘旺大年’是王氏水产的。”王氏水产旺大年舟山海鲜负责人王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鲜礼包是在刘氏水产代销的,但“刘氏”自己派发的年货券并不能提“王氏”海鲜。不过,他说,既然顾客选择旺大年产品,他同意本着维护客户的角度再送一盒旺大年海鲜礼包给林大伯。
刘氏水产一位姓陈的负责人也说,现在,水产销售行业竞争激烈,“王氏”和“刘氏”的年货券的确不能通用。当时店里工作人员要林大伯加价,肯定是不对的,他愿意道歉。
一张提大闸蟹的年货券,最终换回了2份海鲜礼包,林大伯对这个结果表示接受。
“提货券过期作废”?商家的这种规定无效
提货券、会员券、抵价券……一到年底,各种预付消费券/卡就蜂拥而至,打折提货、过期不能使用、存货不足等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记者从消协了解到,最近一周,杭州各级消协接到的这类投诉近百起。
“‘年货券过期不能使用’是投诉最多的,占相关投诉的4成。”杭州市下城消协副秘书长国平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货券是一种预付性质的合同凭证,商家阐明过期作废、逾期无效等规定都是无效的。预付性消费券实际上是一种债务契约,即便消费券过期,消费者作为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债务,但消费者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每到年底有关提货券、年货券的投诉都会出现一个高峰,包括找不到发券机构、截止日期限制、货券不符、折扣争议等。她提醒消费者,拿到年货券时应当详细阅读说明事项,如有疑问则可根据事情协商退款或更改条款;消费中最好取得回执。消费后如需维权也应当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寻求行政部门或消协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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