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昨天,杭州市政府对外发布《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文件对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办法及救助待遇等方面,做了规定。
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申请条件
怎样的家庭,才算是“困难家庭”?他们需符合怎样的申请条件?
《办法》做了如下规定:
申请困难家庭救助,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取得《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会救助专用)》,并符合相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市级困难家庭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含)以上、1.2倍(含)以下的;
2.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区级困难家庭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2倍(不含)以上、1.5倍(含)以下的;
2.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不含)以上、2倍(含)以下的。
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该如何申请呢?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属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与困难家庭救助有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本及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资料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后,会被层层上送。7天的公示期结束后,区民政部门将对符合市级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发给《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符合区级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发给《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
有何待遇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将享受以下的救助待遇:
(一)在救助待遇享受期限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春风行动”救助及日常生活、文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参保等方面的帮扶救助政策待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所在区规定的帮扶救助政策以及市里统一的有关帮扶救助政策。
(二)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待遇的享受期限均为12个月,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三)困难家庭救助遵循“一户一证”的原则,市、区级困难家庭在享受救助待遇期间,其提出的其他持证类(如各类救助证、助学援助证等)救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惩戒举措
救助期间,若困难家庭的家境出现变化,仍继续享受救助吗?
《办法》规定:在享受困难家庭救助待遇期间购置房产或机动车辆的,由区民政部门取消其救助资格,收回救助证并予以注销。
此外,若申请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困难家庭救助的,也会被取消资格。
被取消救助资格的家庭,自收到区民政部门的《救助金退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民政部门退交已领取的救助金。自被取消救助资格之月起5年内,其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另外,取消困难家庭救助资格的信息,将被民政部门记入家庭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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