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月10日讯(通讯员 练法轩)三小伙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炮制电视镜头,挑选没保安的小宾馆,待夜深人静后乔装打劫。9日下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叶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年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现年30岁的叶某系丽水缙云人,初中毕业后打过工、开过店、办过厂,但都没挣到什么钱,心灰意冷的他干脆就啥也不干了,成天上网、打牌混日子。
王某、俞某二人平日与叶某来往频繁,以“兄弟”相称,在叶某的怂恿下,他们也不做事了,跟着叶某一起游手好闲混日子,很快三人身上的钱都用完了。一次,他们三人无聊聚在叶某房中看电视,恰巧新闻里报道杭州一家宾馆总台被抢了一万多元人民币,叶某在心里盘算着抢劫宾馆前台确是一条便捷的生财之路,即向王某、俞某两人提议,三人一拍即合。
2011年7月15日,叶某三人窜至台州温岭新河镇,将目标锁定在镇上的一家没有保安的小宾馆,待至凌晨,宾馆前台仅留有一女服务员时,他三人便换上事先准备好的作案衣物冲进宾馆,由一人控制住服务员,另外二人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撬开总台抽屉,抢得现金人民币3455元和硬壳中华香烟7包(价值人民币280元),抢劫成功后再换上别的衣服离开。第一次顺利得手后,叶某三人觉得这样来钱又快又多,很是欣喜,之后,他们又先后窜至丽水都区、青田及金华东阳等地,挑选没有保安的小宾馆“下手”。仅两个月的时间,他们抢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2150元。期间,他们还欲对一卖淫女实施抢劫,因她身上没什么钱财只好作罢。
2011年9月8日凌晨,叶某等三人在丽水缙云壶镇一宾馆内休息时被抓。12月23日,莲都区检察院以叶某等3人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查明,叶某于2007年4月10日被武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抢劫医药费不成 "大哥"掐死小阿妹弃尸水井
- 离家出走后 15岁孕妇和男友一起抢劫50岁老板
- 村垃圾坑惊现"男尸" 原来是遭抢劫的小伙子饿晕了
- 春节防抢要记牢6点 不炫富慎独行遇抢劫记住特征
- 不光抢钱,更伸手掐向了对方的脖子“杀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