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 学生的交通安全一直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而校车安全更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嘉兴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争取让嘉兴中小学生早日坐上“放心车”。
寒假期间
全面排查校车
昨天的会议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指导并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包括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学校与运输单位(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于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接送车标牌的接送车辆,一律强制停止接送学生;督促学校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在寒假期间主动会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清查,并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在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公布之前,暂时停止新增学生接送车审批。今后一律不再审批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接送学生。同时采取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自有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认真审验,审验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在学校周围合理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统一设置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联合巡查
违规将受严惩
教育、公安、交通部门严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关,新购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校车标准,还将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运载学生情况、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平时的路面巡查中,对涉及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在按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后,将及时书面通报给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违法行为通报,对有关学校负责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教育部门警告及通报批评后仍拒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幼儿园的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等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两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对在学生接送车使用和管理中仍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南湖晚报 记者 沈爱君 通讯员 夏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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