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付酬、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有部分无良企业主却为一己之私,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不仅落下骂名,还可能接受刑罚。
昨日,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湖市新艺箱包厂业主黄金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据悉,此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去年年底曝光的3起恶意欠薪案例之一,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浙江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老板携款近30万却拒付员工薪资
被告人黄金敏,1978年生,江西省新余市人。2005年,黄金敏租赁平湖市钟埭街道2881号厂房,开办了平湖市新艺箱包厂,这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时雇佣了员工70多名。
公诉机关称,2011年6月8日,黄金敏在收到平湖市两家公司货款共28万元后,却关闭了手机并携款出逃。其逃匿时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到了30余万元。
同年6月9日,平湖市新艺箱包厂职工在找不到黄金敏的情况下,到平湖市劳动保障局反映了黄金敏逃匿拒付职工报酬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随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
7月19日,警方经过调查后,对黄金敏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1月13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零陵服装市场内将其抓获。
可被告人黄金敏到案后,虽然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其仍然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员工工资。11月28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金敏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合计3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湖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5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板已被批准逮捕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从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浙江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的“老赖”进行了打击。截至目前,包括黄金敏在内,浙江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5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板。
据检察机关称,这些老板都是在恶意欠薪后选择了“跑路”。比如,在瑞安的一起案件中,某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因资金问题拖欠了该公司1023名员工工资计550万余元。
2011年7月18日虞某出逃,结果导致该公司部分工人聚集到104国道线华表路口以阻拦交通方式进行讨薪。后来政府部门启用了欠薪备用金先行垫付了被拖欠员工的工资,事态才得以平息。
随后,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虞某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2月7日,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他批准逮捕。至今,虞某还未偿还政府部门垫付的款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田舍郎 游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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