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镇海法院和海曙法院先后开审两起案件,都和食物有关。
沙琪玛好看又好吃的秘密
案件
1
老夏,安徽人,44岁。
2004年,老夏在镇海开了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沙琪玛、蛋黄酥、桃酥等,生意一直不咸不淡,老夏寻思着怎么打开销路。
2010年12月,老乡吴某到他厂里看望他,聊天中,老夏又说到生意不好的事。
吴某听了,从包里摸出一袋东西,老夏一看,是一种白色粉末,没什么气味,掂了掂,大概有两斤重。
“有了它,可以让沙琪玛好看又好吃,市场不就能打开了嘛”,夏某一脸神秘地说。
向吴某请教后,老夏才知道,这种白色粉末叫硼砂,在原料里适当加一点,沙琪玛的颜色就会变白,卖相更好。同时,硼砂会起到蓬松作用,加过硼砂的沙琪玛,口感更松软。
随后,吴某还告诉了老夏使用方法、剂量等,并给了老夏一张配方。
为什么吴某这么“懂经”?
其实,他也是在外地生产沙琪玛的,虽然知道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人体吸收后对肾脏等器官有害,但为了生意,还是铤而走险。
当月,老夏就照着配方,在面粉里加了100克硼砂,生产了120公斤沙琪玛。
去年3月,又在面粉里加了150克硼砂,生产了140公斤沙琪玛。
两批沙琪玛,老夏以每箱19元,卖到了江东、江北一些批发市场。
因为知道硼砂有害,老夏心虚,把剩下的硼砂扔掉了。
去年7月,工商部门在奉化一家市场抽检时,发现有沙琪玛存在问题,一查,生产商是老夏,遂报警。
警方委托质监部门检测后发现,老夏的沙琪玛,硼砂含量为1900mg/kg。
镇海法院审理认为,老夏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是宁波首例因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入刑的案件。
“不得已”才泡牛百叶
案件
2
七个贩卖牛百叶的小商贩,为了牛百叶卖相好、嚼劲足,把牛百叶放在甲醛里浸泡,被海曙检察院批捕(快报去年12月曾报道)。
昨天,其中一个商贩包某和他的伙计姚某在海曙法院受审。
包某在海曙大世界市场卖牛百叶、牛肚、鸡爪等熟食。他说,最初用双氧水、甲醛等有毒有害原料泡食物,是“不得已”。“熟食保质期都比较短,尤其是夏天,如果当天卖不完,就会变质……”
2009年起,他就在加工牛百叶时,用双氧水、片碱、甲醛浸泡,雇了姚某当伙计。姚某说:“我也知道有问题,但想想反正自己是打工的,老板吩咐,照做就是。”
去年10月,包某的加工点被查,他还感觉有点冤:“牛百叶泡了以后,我还用清水过上两三次再卖的,应该没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姚某系从犯,从轻处罚,当庭判包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5万,姚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
这是海曙法院判出的第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记者手记
《刑法修正案八》对制“毒”加大惩罚:起码判半年罚金没上限
昨天,微博上有条关注度很高的新闻:满记甜品的芒果布丁被查出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合格。民以食为天,吃的东西有问题,是老百姓最不省心的事。
我是跑法院的记者,一天听了两个庭,都是食品有问题,还是“人为制造”,写稿时真的有点胸闷。
下午在海曙法院,除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旁听席也坐着几个检察官,一问才知道,大家对这个涉及民生的案子十分关注,又是海曙的第一例,所以过来旁听。
事实上,去年5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关注到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问题。
包某案的办案人员介绍,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修正案八》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对犯罪分子是有力的震慑。
具体表现在,第一,取消了“单处罚金”。原来,法院可以对被告只处罚金,但现在必须同时判刑,原来罚金规定在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现在取消了最高限制。
第二,原来犯该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1至6个月拘役。现在,至少判6个月有期徒刑。
第三,造成危害结果的范围扩大。原来,犯该罪且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但现在,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这么判。什么是“其他严重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理解为大量屡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为生产销售而行贿、对抗侦查等。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焦川 李义山 张建国 记者 蒋煜明 插图 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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