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计划示意图
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局获悉,《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2012年)》正式出台,并在市规划局网站(www.nbplan.gov.cn)公布。
根据计划,今年我市住房建设套数共约3.4万套,总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约占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将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以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等全部小于90平方米
计划规定,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应全部小于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套型坚持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新建廉租住房则应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今年将严格控制新建公共租赁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标准,将以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集体宿舍,实行基本装修,并同步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和管理设施。
新建限价房建筑面积以60至80平方米为主,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
今年还对一些低端的商品房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也提出了要求:一般地段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控制在50%以上,而重要地段这一比例将控制在30%以上。
购置土地打破行政区域束缚
相关人士表示,我市各县(市)、区空间资源丰裕度差异较大,比如海曙、江东几乎没有空地。
那么为了完成保障房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将全盘考虑,打破行政区域束缚,向土地量相对较多的其他县(市)、区购置土地。
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的不断推进,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为可持续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政府确定部分土地作为村级发展留用地,同时考虑到村发展资金有限,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帮扶,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提倡阶层混居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
计划还提倡阶层混居模式,防止社会隔离,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品房或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以“小规模分散布局+地块适度配建”为主,建设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今年还将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计划最后提到,由于2012年住房建设项目多数为准备出让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具体住房建设项目可能有所调整变动,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专家解读
为何今年计划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减少?
记者注意到,较去年规划总数4.7万套相比,今年建房总量下降了三成,但去年各类保障房只占全部总量的一成左右,而今年该比例已上升到了三成。
相关人士分析,从前两年的市场需求量来看,我市中心城内住房建设面积基本维持在每年360万平方米左右,2010年受调控政策的影响,抑制了部分购房需求,一些刚性需求也处观望状态,致使2010年市场成交量回落。在去年持续高压新政下,市场成交量大幅大跌,至10月底市场成交量仅135万平方米,同时受市场及住房建设周期的影响,2011年住房施工量较前三年大,这将导致今年住房存量超前几年预期。而近4年平均住房市场销售面积约270万平方米。
而从2008至2011年用地及住宅实施建设情况来看,结合市场需求走势和住房推出量,预计今年将有一定量的存量住宅,这也是计划今年住房总建筑面积比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而考虑目前住宅市场环境,因此今年住房建设量宜控制在270万平方米左右。结合市场实际建设情况和保障性住房规划要求,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宜控制在40万至65万平方米。
东南商报 记者 范洪 通讯员 叶建明 制图 周思聪 实习生 周星羽
- 宁波交警处理占道停车人性化 违停提醒引网友热议
- 宁波春节汽车租赁价格成倍上涨 不少车型被订光
- 宁波代表谈中小企业三大问题 夏宝龙当场回应
- 宁波:乘客做完手术坐长途客车 一床棉被温暖回家路
- 经常跑空趟 宁波往阜阳颍上的长途班车遇冷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