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时,我们经常发现不少商品为了宣扬产品的质量过硬,会在包装袋上印有各种机构的认证标识,有些甚至还是国外的机构。然而,近日在杭州上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某童车公司就因为生产的电瓶童车的电池上多了一个小小的标识,面临2000多万元的巨额索赔。
将某童车公司告上法庭的是一家工贸公司。
该工贸公司称,2010年6月2日与6月10日,他们与美国的客户签订了两份童车出口订单,为了能够有足够的货源,他们便找到了童车公司,希望他们能够帮忙生产这些童车。
经过商谈,双方在2010年6月5日和2010年7月9日签下了两份不同型号的童车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童车公司负责供应相关产品,并对质量负全责,交货期一年。
之后,童车公司陆续地将生产出来的车辆,按照要求交给了对方,而工贸公司也开始向美国的客户进行发货,一切进行得有条不紊。
但过了没多久,工贸公司突然接到了美国方面的消息,货物被美国海关扣留了,扣押货物总金额有200多万美元。
扣押货物的原因是,电瓶童车的电池有问题,涉嫌商标侵权。
美国海关说,这些电池上印了一个“UL”的标识,但经过与美国UL公司核实,这些型号的电池并没有经过该公司的认证。
而且,美国UL公司得知此事后,还准备对侵权电池提出起诉,并要求美国海关查封所有使用此类侵权电池的产品。于是,这200多万美元的货品一直处于被扣押状态。
到了2011年6月,经过工贸公司的多次努力谈判,美国UL公司终于表示可以不起诉,但这些产品不得在美国销售,工贸公司发往美国的这些被扣押的货品必须就地销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合计2000多万人民币的费用。
庭上,工贸公司方面说:“这一切都是因为被告某童车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特别是提供了侵犯美国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所造成的,因此,必须由他们来承担。
对于原告的起诉,童车公司觉得很冤枉,“我们的商品都通过了商检,属于合格商品,不能说是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
童车公司还为此出具了证据,“这是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用于证明涉案产品都是通过商检检测合格的,这里还有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可以证明我们的产品质量都是经过检查合格的。”
不过,被告同时也承认,虽然其生产的童车整车没有侵权,但里面的电池确实侵权了。被告说,这些电池他们也是向其他公司采购而来,并不是自己所生产。
庭审结束后,法官的一番话,给国内不少企业敲响了警钟。
法官说,国内企业的商标侵权意识目前还是相当的薄弱。这个小小的“UL”,双方的合同中根本未约定必须要使用,结果却因为被告未对所购电池进行商标核实、电池生产厂家又随意使用未经认证的标识,造成厂家直接损失2000多万元,间接损失更是无从计算。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张玎通讯员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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