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撬开出租房屋门,本想偷点什么,但是翻来翻去却啥都没有找到;虽然空手而回,但这名窃贼最后依然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1月15日,嘉善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作出宣判,窃贼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宋某是安徽人,在嘉善打工多年,2011年8月的一天,他到嘉善县惠民镇找一个朋友,但没找到。后来宋某看到那里有很多出租房,家里也没什么人,就想进出租房内偷点东西。于是他找到一把生锈的菜刀,用菜刀撬掉了租房门上的挂锁,扔掉菜刀后进租房翻找值钱的东西,结果翻来翻去什么也没找到,最后只能无奈离开。
谁知他鬼鬼祟祟的样子正好被屋主看到,还没离开事发地几百米,宋某就被屋主和邻居抓了。2011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昨天,嘉善法院具体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宋某进入租房才一会时间,而且也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但依据去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处罚条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入户盗窃,如果被害人家中有人,极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恶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直接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是否偷到财物,并不是构成盗窃罪的必然要件。
据了解,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嘉兴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入户盗窃零数额案。
- 18岁痴情女为网友偷钱 私奔后钱却被网友偷光
- 一辆白色QQ 两个90后小伙去年狂偷一百多万
- 惯偷入室盗窃逃走谎称躲赌债 警犬认贼终低头
- 厢式货车凌晨等红灯 3个男人拉开后厢门往下搬货
- 安徽民工辛苦攒下的1万元被偷 永康三小伙见义勇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