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十三岁小女孩 温州乐清一影楼摄影师被判刑
2012年01月18日 07:38:22
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34岁的伍某在温州乐清市虹桥镇开了一家摄影店,在给客户拍摄个人写真过程中,居然猥亵一名女孩。日前,伍某被乐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伍某,乐清虹桥镇人,在当地开了一家摄影店,担任该店摄影师。去年2月9日,乐清当地人叶女士一家到伍某的摄影店里拍摄“全家福”。因觉得13岁的女儿小玲(化名)很可爱,叶女士就打算给她拍一组个人写真。
在室内拍摄过程中,小玲不小心露出下身。伍某看见后,心生邪念,假装上前整理小玲的裙摆,将手伸向她的下身触摸,整个过程持续十多秒。之后,伍某再为小玲拍了几张照片。拍摄结束,小玲要求回家。经多次询问,小玲哭着说:“摄影师是色狼。”得知女儿被欺负的父亲异常气愤,找伍某交涉无果后,叶女士一家报了警。经调解,伍某赔偿小玲精神损失费13万元。
民事部分虽然调解成功,但伍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后,伍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伍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外,他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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