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二审进行公开审理。吴英的辩护律师二审为吴英作无罪辩护。当时,吴英当庭认罪,承认此前东阳市检察院对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但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死刑。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他和吴英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前天得到通知,让他们前往金华。由于交通问题,张雁峰昨天傍晚才赶到金华,错过了宣判。他和吴英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杨照东到庭,听了判决结果。
从昨天下午开始,陆续有媒体记者打电话给吴永正和吴英的两名代理律师,询问“吴英案”二审的判决结果。面对这一判决结果,杨照东告诉记者,这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我和另一名代理律师张雁峰还可以继续提出辩护意见,但结果如何,我也不知道。”杨照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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