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1月19日,记者从瓯海区金融办证实,全市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完成筹备工作,瓯海眼镜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注册资本为1亿元。瑞安、乐清两地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也在筹备之中。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可将部分民间地下资金引上地面,对规范和加强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和有效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我们已确定好了方案,场地也落实了,装修都弄好了,现在只等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出具的函,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是了。”瓯海区金融办负责人说,该公司由5家瓯海区企业和4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其中瓯海眼镜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20%。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民资管理公司是经批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11月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我市确定在瓯海、瑞安、乐清三地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有条件、分步骤在各县(市、区)推进。
民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原则上鼓励吸引当地信誉优良、经营稳健的现行资本运作类机构通过重组或参股形式,参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筹建。
根据《意见》规定,民资管理公司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引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交易,不得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据悉,民资管理公司以投资方式投放的资金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率的方式获取回报。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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