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孤残儿童生活标准将有“保底增长”幅度
2012年01月26日 13:55:00
在“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健全完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统筹。
记者25日从浙江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制定发布的一份规划中了解到,“十二五”时期,这个省集中在机构供养的孤儿,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养育标准,社会散居的孤儿,按集中供养的60%确定;孤残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有不足的,实施医疗救助。
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要建立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探索研究“困境儿童”、“问题儿童”的保障政策,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这份规划中,浙江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指出,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温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等3个设区市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岳德亮)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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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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