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在组织和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设立气象协理员岗位,行政村(社区)要100%配备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综合素质要明显提高,50%以上的气象协理员要达到农村实用人才标准;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选用、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等要得到全面完善,每年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达到50%以上,工作职责要得到全面、有效履行。
《通知》指出,要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是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工作岗位,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新一轮乡镇(街道)“三定”方案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能。要落实人员配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择优选用、注重素质的原则,切实抓好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要抓好培训教育,各地要加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每2年至少进行1次在岗轮训。要强化业务指导,各市、区(县、市)两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协理员网上工作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为基层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敏感性,切实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及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及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激励机制。要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气象协理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开展监测预警设施管理、预警信息传播应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所需的专项通信费、交通费、装备配置费等费用全面列入当地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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