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阴阳票”侵吞32万 乐清一村报账员被判刑
2012年01月31日 10:29:39
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乐清翁垟街道双望村报账员林某多次私开“阴阳票”,将村集体资金3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林某于2008年当选为双望村村委委员兼任报账员和出纳。该村委规定,如有收入款项一般由村两委定下后,由报账员直接收取现金或汇款,再出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支付方;如是付出项目,由村主任和书记审核后,由报账员按单据直接支出。林某利用身兼报账员和出纳两职的便利,在收款时,不开具统一收据,不入账,或者开具“大头小尾”的“阴阳票”,少入账的方式侵吞集体资金。
去年7月4日,村民夏某缴纳村办公楼购房款13万元,但林某未按规定开具统一收据,而是开了一张普通收据给夏某,也没有将该收据入账,直接予以侵吞。9月12日,林某在收取翁垟镇北街村蒋某7万元土地补偿款后,他将收据第一、三联开具为王某旧坟拆建款1000元,将出具给蒋某的那一联开具为蒋某土地补偿款7万元,侵占了该笔款项中的69000元。9月26日、11月8日,尝到甜头的林某以相同方式侵吞村民林某购房款79500元、夏某补缴购房款42000元、包某山地补偿款5500元。
案发后,林某家属已退还村委327500元。
法院认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3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丁陈锋 缪眎眎 岳思轩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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