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必然推高商品零售成本。记者 王勇 摄
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下月开始,宁波市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现象。同时满足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含)的零售商列入被清理整顿之列。据介绍,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大型零售企业有17家。
之前已完成自查自纠
据悉,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市贸易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工商局五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截至目前,清理整顿之列的零售商已完成自查自纠。下月开始至4月,宁波各县(市)区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据了解,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何为违规收费
何为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此次清理整顿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
此外,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也在禁止之列。
此次清理整顿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推动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此次清理整顿中,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税务部门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
各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的制度措施,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张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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