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胡某“没钱”履行付款义务,却有钱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最终,在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紧箍咒”下,他很快感到“头痛”了……
据悉,胡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几年前,他和其他三名股东为自家公司作担保,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向银行借钱。但最后胡某等人的公司无力偿还,担保公司只好承担这笔债务,并向江东法院起诉该公司和胡某等担保人。
去年6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等人总共应支付给担保公司200多万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迅速对胡某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结果发现胡某名下无明显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奇怪的是,“没钱”的他仍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执行人员认为胡某应该有履行能力,却消极履行、逃避执行,因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限制高消费令送达到银行、高消费场所等相关协助单位,并在宁波法院执行网上进行公告曝光。
起初,胡某对此还无所谓。但没过多久,他态度大变,主动联系法院执行人员“倒苦水”:“我去银行贷款被拒,银行说我被‘限高’了。”
原来,江东法院在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中玩了点“新意”:借助与银行等协助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将受限制的被执行人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被执行人在进行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信用行为时,将受到制约。
为此,过年前胡某来到法院,申请解除对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经过和担保公司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担保公司同意胡某在履行36万元的付款义务后,不再要求其承担责任,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胡某的“限高令”。这次,胡某很快支付了36万元。
据了解,去年江东法院已累计对17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宁波日报 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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