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民办博物馆占主体地位,国内情况正好相反。我市目前有一定公认度的民办博物馆数量已有32家,占全市博物馆总数的两成。虽然发展之势生机勃勃,却大多面临着场地限制、经费紧缺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蜚声中外的杭州高氏照相机博物馆,去年就因为馆址问题一度想搬离杭城。
如今,这些困扰有望得以缓解——日前,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民办博物馆在内的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文件的出台,将惠及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
此前大部分靠创办者独立支撑
去年8月起,市文创办牵头对我市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花3个多月的时间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市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登记在册数达到108家,注册资金累计4100多万元,其中8个城区74家,5个县(市)34家。按照民政部门登记类型,主要分为:博物馆32家,书画院27家,艺术团20家,图书馆2家,陈列馆1家,其他26家。
市文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总量偏少。同时,总体结构呈现纺锤形,注册资金规模在5万元(含)以下的占10%,注册资金在5万元至10万元(含)占70%,注册资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占20%。
另一方面,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绝大部分是依靠创办者的热情、爱好、藏品及影响力来开办和支撑,个体作用非常明显。有些是为了展示个人艺术创作成就,如萧山南宋官窑艺术馆;有些是为了妥善保护个人藏品,如杭州华夏紫砂博物馆、高氏相机博物馆;有些则是希冀通过艺术的表现形式来扩大宣传自身影响力,如杭州市西湖国画艺术研究院。个人在场馆的创办、经营、宣传等方面,显示出重要的主体力量。
今年起每年安排500万扶持专项资金
其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获政府购买机会
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的资金来源,多为办馆者个人储蓄、个人创办的其他企业经营收入、个人艺术创作收入,或其他社会人士捐赠等,发展受到了资金的制约较大。
对此,我市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开展活动好、提供服务佳、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也可以获得政府购买的机会。
对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作的获奖优秀文化作品,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获奖等级,我市也将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在国际、国内获得权威大奖的,可予以重奖。
另外,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实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该单位的事业发展;纳税确有困难,经批准,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认定资格后,取得的有关资助、捐赠收入等免征其所得税。
《意见》还明确,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渠道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额度。
鼓励各地规划建设集聚区
还将开展一系列对接帮扶
调查发现,大部分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多是利用自己的住宅、工作室、厂房设施等因陋就简,采用合用、借用、租用等形式。针对场馆小、管理弱的现状,《意见》也给出了相应政策:
比如采取国办民营、公助民办、公建民租、民建民办等形式,多途径缓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房需求。《意见》要求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等可利用闲置房产,支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集聚区,为其提供场所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
国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也将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对接帮扶。市委、市政府也鼓励国有文化场馆免费或低价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排练、展览、演出、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等活动,开展国办文化单位、教育机构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辅导、学习培训等教育扶持。
此外,在执行《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和《杭州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等文件及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将享受与企事业单位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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