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2日讯 春节期间,我市利用工具撬、砸汽车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多发。1月22日至1月28日,各县(市)区发案11起,损失最少200元,最多50000元,平均每起损失5000元左右。警方提醒,年节过后,仍是侵财型案件多发期,市民要尽量减少随身、随车携带大量财物,特别是不要将财物放在车中过夜,避免失窃。
1月27日(大年初五)夜里近12时,家住江山市市区的徐先生拨打110报警,因为他发现自己放在小车后备箱里的一只公文包不见了。公文包内有现金45000元,手机两只,还有皮夹、身份证等,共计价值约51000元。徐先生回忆,车子是他在当晚8时左右停在江山市区某酒店门口的,并且确定锁好了车门车窗。9时左右,他还查看过车子,没有异样。待10时,他回到家中准备拿包时,发现公文包不见了。
“春节期间大家携带的现金、财物比较多,所以案件的平均损失都很高。”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说,在春节期间发生的11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中,只有3起案件的损失金额为三五百元,其余6起案件的损失都在3000元以上,还有两起案件的损失在万元以上。而且多以现金为主。
民警继续分析说,此类案件的作案者大约1至2人,他们选择停放在路边或开放式小区内,且夜间无人看管的各类小轿车为作案目标,一旦从车外看到车内有包或其他财物,便撬、砸车窗实施盗窃。案发时间可以说是全天候,但主要集中于夜间,夜晚0时至第二日6时是发案的高峰。
民警提醒,该类案件在正月里还会高发,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停车之后,不要将包或其他财物滞留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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