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3日讯 当法官问刘某为什么要绑架他人时,刘某给出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因为自己找不到离家出走的“老婆”,为了能够引起警察的重视,帮自己找回“老婆”,就“演”了这么一出绑架戏。昨天,记者从桐乡法院获悉,刘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刘某来自四川省内江市,一直在桐乡某镇上打工。前年年底,在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女朋友,不久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了。虽然没有登记,但在刘某看来,女朋友就是自己的老婆,所以对这个“老婆”倍加疼爱。可是,因为性格上的偏执和多疑,这种爱慢慢变成了“专制”,他禁止“老婆”和其他男人交流,甚至把“老婆”关在家里不让出门。
2010年9月4日,忍受不了刘某的“老婆”不辞而别,这让刘某急得团团转,在找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希望民警帮他找回“老婆”。民警告诉刘某会在巡逻中注意的,一有情况就通知他。在回家的路上,刘某觉得民警是在敷衍自己,没有重视自己的要求,根本不想帮自己找回老婆。“与其求他们帮忙,还不如让他们来求我。”想到此,刘某决定做件大事,让民警重视自己,帮他找回“老婆”。
刘某先来到菜场买了一把菜刀,然后在街上寻找目标。当他走到一家布艺店门口时,发现只有老板娘和她三四岁大的女儿在店内,就冲进去拿出刀子绑架了这对母女。随后,刘某打电话给派出所,说自己绑架了两个人,要求民警快点去帮自己找回“老婆”,不然就要对人质不利。接到电话后,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几经劝说,刘某放开了人质,随即被民警按住。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达到个人目的,采用持刀胁迫手段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以要挟公安机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因为其犯罪行为的暴力程度相对较轻,未造成人质人身伤害,且在公安机关劝说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情节较轻,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湖晚报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记者 马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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