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 地方调整要先听证
2012年02月05日 15:55:41
新华网杭州2月5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公布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须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岳德亮
编辑:
陈丽丹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天山南北育新苗——浙江教育援疆纪事
- 浙江"绿剑"为农民挽回损失819.7万元 依法护农作用显现
- 浙江省新闻界新春联欢会隆重举行 茅临生出席并讲话
- 2012浙江省新闻界新春联欢会召开 深入开展走转改
- 服务市民温暖老人 浙江大学生踊跃投身学雷锋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