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7日讯 昨天晚上8点30分左右,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交警在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收费站附近检查时,查获一辆无牌的马自达轿车,驾驶员葛某说自己的车牌被盗,并当场向交警出示了派出所出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要求高速交警给予放行……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在检查过程中,虽说葛某对于自己牌照被盗的事,叙述得“像真的一样”,但高速交警在仔细询问和检查中,还是发现一些问题,葛某慌张的眼神,似乎在告诉人们,他的心里还藏着秘密。检查继续,最终,高速交警在葛某车子后备厢的备胎下,找到了所谓的“被盗的车牌”。为什么要将车辆号牌卸下藏匿?是为了逃避超速拍照,还是另有隐情?葛某讲起了自己“不得已的苦衷”。
今年26岁的葛某,是嵊州市剡湖街道人。去年下半年,其父亲经营的工厂破产倒闭,欠下大量债务,临近年关,各路讨债人纷纷上门催讨债务,他们家唯一值钱的就是这辆当年9月份买的马自达轿车。为避免被拿去抵债,葛某绞尽脑汁,终于想起自己过去在做协警时了解的“知识”,帮自己的爱车“隐身”。
今年1月17日晚11点,葛某将车停在嵊州市三江街道一小学门口无监控区域,并于次日上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轿车前后车牌被撬。为把被盗情况制造得像真的一样,他还特意在车门前挡风玻璃上留下了偷盗者敲诈200元的字条,这样他就顺利地从嵊州市当地一派出所拿到了车牌被盗的回执单。回执单上写明“浙D××××马自达轿车于1月17日11点停放在嵊州市三江街道××小学门口时前后车牌被撬,在车门前挡风玻璃上留有偷盗者留下的敲诈200元的字条,后该电话字条被葛某丢失。”至此,葛某彻底帮自己的车辆实现了“隐身”,终于可以驾驶无牌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嵊州市区畅行。
经多方核实后,高速交警最终收交了葛某手里的“接受案件回执单”,并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葛某予以记6分,处200元罚款。对于葛某报假案的违法事实,高速交警已将此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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