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7日讯 吴英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省高院吴英案的审判长沈晓鸣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吴英非法集资7.7亿元,实际骗取3.8亿元,因此,二审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省高院认为,吴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的方法非法集资,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二审法院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与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的刑法规定相符。
在案证据证实,吴英在向他人进行高利集资时,均虚构投资商铺、做煤和石油生意、炒期货赚钱、资金周转等各种虚假理由。如向他人集资时,虚构合作投资广州白马服饰城地下商铺;虚构炒铜期货赚了大钱,实际上,白马服饰城地下商铺纯属子虚乌有,炒期货亏损近5000万元。此外,还虚构做煤、石油等生意,并许以每季高达50%的利润分成。
吴英为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采用短时间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并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市本色一条街;支付保证金后,一次性签订大额购房协议、高调参与大宗地块竞拍,事后又不购房、购地,分文不付;将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炫富,或随意送人,在公众面前制造暴富假象,蒙骗集资对象及他们的下线。
到集资诈骗后期,为了应付挤满本色概念酒店的讨债人和继续集资诈骗,吴英还伪造了4900万元假的工商银行汇票和私刻了两枚广发银行业务专用章。
省高院认为,吴英本来就没有经济基础,自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已负巨额债务,其后又不计条件、不计后果地大量高息集资,根本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吴英刚开始集资的回报条件就达到每万元每天30元至50元,且给介绍集资的中间人每万元每天10元的好处费;吴英除了将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为了造成其守信誉和巨富的假象,吴英将部分集资款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一次性签订上万平方米的购房协议并交纳上千万的定金,但事后又不买房,因此仅被没收的预付款、定金、保证金就达4000多万元;用集资款购买1亿多元珠宝,随意赠送他人、或摆在办公室炫富;还用集资款进行赞助等,欺骗群众。
此外,吴英还供认购物从不计较价格,经常到商场扫货,往往一次购买几十万元,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个人吃玩和购物花费就有1000多万元;吴英喜欢车,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还用集资款进行赌博。至案发前,吴英已四处躲债,根本不具偿还能力,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归还,还有大量债务。
省高院还认为,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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