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者波尔丁在阐述生态经济理论时,率先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有关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关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
作为经济大省和资源小省,浙江正在积极探索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谋划“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路径。
发展目标:
2015年完成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这份约7000字的《行动计划》提出,浙江省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循环型产业形成较大规模,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完成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行动计划》给出了明确的目标数据。到2015年,全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要提高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78立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
被誉为“静脉产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也将得到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的利用水平将不断提高。《行动计划》明确,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4%,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
发展九大领域,打造九大载体
《行动计划》中提出的“991”,意为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领域、打造九大载体、实施十大工程。
九大领域包括着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积极培育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等。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建立旅游企业清洁生产的监督及考核制度,合理确定旅游区环境容量;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打造循环经济九大载体的目标包括: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园区、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构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链、创建一批“绿色系列”、认证一批循环经济产品、推行一批典型模式、推广一批适用技术、制定一批标准和规范。
根据安排,我省将以杭州市建设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宁波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等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乡等;推进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
此外,还要创建节约型政府、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系列”,使其成为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的重要载体。
加快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
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将成为我省推进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最直接的载体。
“十大工程”涵盖节能减碳工程、“城市矿产”开发工程、农业资源循环化利用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污泥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工程、绿色消费促进工程等。
以“城市矿产”开发工程为例,我省将以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力争建成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通过政府投入扶持、民间融资参与等方式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艺和设备的研发,推动全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据了解,为强化保障,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我省将制定或修订《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推进循环经济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未来四年,我省将加强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管理,对达不到环保和能耗要求的产业项目将不予审批;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宅基地空间置换改革,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此外,还将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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