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8日讯 好不容易通过诉讼,强制想涨价的卖主把房子卖了。谁知,官司刚打完,限购令出台了。义乌人张先生的买房经历就是一出悲喜剧。因为办不出按揭,付不了尾款,他又被卖家告上法庭。
昨天,在江东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和卖主握手言和。
2009年,宁波房价飙升,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宁波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他爽快地支付了2万元定金。
一个月后,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50万元多些,并约定次日先付5万多元的首付,同年11月过户时再付13万元,剩余款项由中介公司协助张先生办理银行按揭。
张先生按照合同支付了5万多的首付后,卖主吴先生却反悔了,他提出房价不断上涨,房款应该再加点,张先生当然不答应。
到了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张先生以吴先生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拒收房款为由向公证处提存13万元房款。
2009年底,张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张先生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他接着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至2010年底,这套房子在历经一番波折之后,终于被强制过户登记到张先生名下。
这起案件本应该到此画上句号了,但却出现了新的问题。
去年12月,吴先生到江东法院起诉张先生,称房子被张先生拿走了,可是还欠着30万元房款始终没有付。
他要求张先生支付30万房款,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等经济损失总计3万多元。
对此,张先生表示无奈:正是因为吴先生之前的反悔,导致他们房子过户晚了一步,使得他成了房产新政的直接受害者。
根据新政的规定,张先生作为非本市户口的购房者,已经不能享受银行的贷款政策,而且他也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法官在了解实际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昨天,吴先生同意将交款期限予以适当放宽,张先生也同意适当补偿吴先生的损失,将在半年内分2次支付给吴先生30余万元。
通讯员 东民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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