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同时,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面对庞大的市场资金需求,时常感觉“无款可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突破资金瓶颈。《暂行办法》规定,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或者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另外,在本市范围内,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资金的调剂拆借或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
根据《暂行办法》,小贷公司如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将受处罚。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等都将受到重点监管。如发现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规、危害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融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或将被取消试点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2011年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将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全程纳入监管,有利于小贷公司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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