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部分民办教师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012年02月13日 07:50:18
浙江在线2月13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本级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将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该待遇参照国家机关缴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它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医疗补助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规定执行。
享受该待遇的民办学校老师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原已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二是按《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7〕17号)规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
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民办学校,应在社保部门单独进行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在3月下旬前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并在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时,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分别申报,单独管理,从4月份起按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缴费。
此外,民办学校中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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