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补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2012年02月13日 11:10:43
新华社杭州2月11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11日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的实际,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补发”2011年第四季度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并要求各地在2月29日前完成。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5.6%,达到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的条件。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包括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本次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为:5.6%×4.5×当地月低保标准;其他生活困难对象价格补贴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金额的50%发放。
据了解,在此前的元旦、春节期间,浙江省已经发放到位了困难群众生活补贴2.0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87.29万人,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老交通员和老游击队员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毛书兵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