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半年过节费仅剩1/6 负责人称公司规定
2012年02月14日 15:41:03
浙江在线2月14日讯 2月10日上午,金华市区某大药房退休职工王女士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春节前单位给每个职工发了1300元过节费,但她只拿到200元。
王女士说,她在该药房工作了32年,去年6月30日才退休。如果今年春节不能发放1300元过节费(购物券),发放一半即650元总应该的吧?她事后多次找领导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与该大药房负责人袁先生取得了联系。袁先生回答,这是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不是他们大药房自己定的。这些年来,整个集团都这样执行,并不针对王女士一人。
袁先生解释说,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发放过节费时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发放之日的在册职工)有别。这次春节前,单位给每一名在职人员发放了1300元(其中300元属于工会所发)过节费,而退休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退休的,过节费一律是每人200元。
该企业的这一规定合理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涛答复说,过节费属于职工福利,具体如何发放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他说,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福利待遇,当然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