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4日讯 温州市近日发布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投入,新建、改造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共计450万平方米、57600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0户。预计总投资200亿元,并安排配套用房及设施土地约4500亩,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为了顺利实现保障房发展目标,规划还就财政投入、资金筹措、用地供应、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要求:
我市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供地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今后,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我市还将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市提出,到2015年末,累计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2%以上,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基本满足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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